為進一步破解代表建議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重答復輕辦理、重結果輕過程和代表因怕傷“和氣”對辦理結果“表面滿意”實際卻仍不滿意等問題,黃巖區人大常委會積極完善制度,通過抓好建議辦理考核、督辦、測評工作,切實提升建議辦理實效和代表滿意度。
一是“項對項”考核,變重建議答復為重建議辦理。在將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納入全區機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基礎上,修改對見面率、答復率、滿意率及解決率四項指標的分數比重,提升滿意率和問題解決率的分數占比,同時把將建議辦理情況列入對常委會任命的政府部門正職年度履職監督當中,要求各部門正職在作年度履職報告時必須重點介紹本部門建議建立辦理情況,進一步強化部門對代表建議辦理的重視程度。
二是“一對一”督辦,變重辦理結果為重辦理過程。對區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6件大會建議實行常委會領導掛帥領銜、對口工委負責、提出建議代表參與的“一對一”督辦模式。通過常委會領導定期帶隊開展實地視察調研、到承辦單位聽取專題匯報、召開代表座談會等形式,以參與式”“互動式”的督辦深入了解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辦理的態度、方式、方法等,作為滿意測評的參考。
三是“實打實”投票,變“表面滿意”為“真正滿意”。在今年大會建議督辦會上首次試行滿意度測評,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領銜和附議代表結合平時調研查掌握的情況,從領導重視、辦理態度、面商溝通、答復質量和落實情況五方面,拋開“面子”,實事求是進行測評投票,并將測評結果報區委研究,作為承辦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獎懲的依據,有效減少了代表拉不下面子“表面滿意”的情況,切實提了建議辦理率。